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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协会

来源: 添加时间: 2016-05-19

 

爱心协会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32450新蒲京爱心协会”,是以“中国青年志愿者”为楷模,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广大师生提供无偿服务的学生社团组织。并代表全体会员的权益和意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32450新蒲京委员会直接领导,以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准则:自愿、奉献、友爱、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会歌:《感恩的心》

第五条     本协会指导老师:吕宝江

第六条     本协会通过有组织地开展爱心服务活动,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素质,共同努力打造一个爱的国度,展现当代大学生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在人与人之间架起一座爱的桥梁,为促进32450新蒲京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七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荣誉。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精神;借鉴吸收现代社会文明价值观念,立足于会员道德自律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团结全体有志于振兴中华的当代青年,大力倡导敬德精神,呼唤人们的爱心,成为文明校风建设中的中坚。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八条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将爱心协会活动分为两大类:

           (一)爱心资助活动。(二)爱心帮扶活动。

第九条     爱心资助活动内容:联系实际,集中财力、物力,抚孤助寡,帮助被助对象克服困难等。

第十条     爱心帮扶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公益活动,走访敬老院、聋哑学校、孤儿院,并给贫困地区儿童补课,组织被助对象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本校在籍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考察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会员采用登记和会员证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咨询权。对本协会工作有权提出建议、提出批评和进行监督。有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工作,优先参加本协会的管理工作。在本协会开展的活动中,有权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本协会解决其在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退出本协会的权力。

第十三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的宗旨和章程,维护本协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在得到理事会同意之前不可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搞任何活动。主动向本协会提供各种与本协会章程有关的信息,积极提建议、意见和设想,协助并监督活动的开展。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或本协会宗旨和章程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为本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奖惩制度:

           1、评优:每学年末评出 “优秀部长”、“优秀干事”和“优秀会员” 若干名,还有“爱心宿舍”、“最佳默默奉献奖”等奖项,由理事会审核正式行文表彰,召开全体会员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开会准时到,表现突出的部长给与“优秀部长”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或奖品。

           3、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开会准时到,表现突出的干事给与“优秀干事”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或奖品。

           4、积极参与协会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各种表演活动或是提出过可行性意见并被采纳的会员给与“优秀会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或奖品。

           5、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评出三位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的新老干部,颁发“最佳默默奉献奖”以作表彰,鼓励干部。

           6、对于一个宿舍全是会员的,并且积极参加活动的,颁发“爱心宿舍”奖状以作表彰。

           7、没有提前向会长请假无故不参加全体干部会议2次以上或是迟到4次以上或是请假3次以上的干部将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8、没有经过协会允许私自以协会名义进行各种活动的会员将视情况给与警告或开除会籍处分。

           9、对诋毁协会形象对协会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会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处分。

           10、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员开出会籍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学期由会长负责召开,其主要职权: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上一学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定理事会提交的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审议理事会对章程的修改结果并作决议。选举会长。审查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权: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新校区一名受会长领导)、副会长、团支部正副书记、各部部长以及副部长组成。会长担当理事长,其他理事会成员担任理事。会长(理事长)任期为一年。会长视情况指定一名副会长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其主持协会内日常工作。会长不在时,经会长同意可由其代行会长职权。协助会长召开会员大会。制定工作计划,并提交给会长及会员大会审议。商讨落实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程序。对各部长副部长、干事的人事任免权。接纳有关个人为名誉会员。表彰在协会举办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会员。

第十七条   主席团职权:

           社长:社长是协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理事会及会员大会,提出议案,汇报工作,指导工作。提议会长的候选人名单。负责各项工作计划、行动方案的审核工作。

           副社长:副社长负责监督协会财务情况,指导协会的各项活动。接受信息网络部反馈的信息,并指导策划部制定发展计划和活动计划等,并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各项文稿资料的终审工作。负责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的等工作。团支部正副书记:协助会长工作等。负责共青团组织活动。负责章程与制度的完善。负责纪录会员的功过。负责监督干部的职责。解决干部之间的矛盾,和谐干部之间的关系。随时注意会员的思想动态,引导会员往积极的方面想。

  本协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公关部,文娱部,组织部,策划部,信息网络部,新闻部等八个部门。另外文娱部下设立爱心演出团。各部门分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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