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全称:32450新蒲京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是受32450新蒲京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由在校学生成立的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政策和校内管理条例。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校园,奉献社会”,奉行“真心、真意、真情、真爱、真行”的服务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的建设,使志愿者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义务观念。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上级志愿者组织和院团委的双重领导及监督。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义务服务范围主要是:
1.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我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培养我校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我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3.为有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人或单位提供无偿服务。
4.为市区绿化、扶贫开发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5.承担临时性、突击性的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
6.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校青年服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员及会员管理
第七条 协会会员的招募是在每年开学之初,新生军训之后。协会面向全校招收成员,注册后成为正式协会成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响应协会的号召,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管理,自愿服务的青年。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3.自愿为需要服务、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服务。
4.自愿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次数的无偿服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自愿加入者在协会纳新点登记信息(如:姓名、年龄、班级、电话)。
2.填写会员纳新表(附照片)。
3.参加我协会组织的面试。
4.协会将通过面试的名单进行统计,并正式在协会人员名单上登记。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活动并独立开展工作权利。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请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5.有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32450新蒲京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章条例。
2.遵守本协会章程及管理,拥护并执行本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3.承担青年志愿者的工作任务并参加协会活动。
4.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5.向协会报告工作情况。
6.接受协会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的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经讨论后予以退会并给予适当处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最高机构为常务会,由指导老师、协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五条 常务会的职权是:
1.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2.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领导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协会主席及部长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在协会内有一定影响力。
3.身体素质好,能正常工作。
4.接受院团委等领导的管理。
5.对工作态度,严谨认真,责任心强。
6.在活动中能以身作责,起带头作用。
7.有创新思想,团结意识。
8.在校内无违纪现象。
第十七条 协会部门职能
主席团:
1.开展日常工作和具体活动。
2.决定分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3.制定、修改分会章程。
4.调整机构设置、人员分配。
秘书处:
1.负责招募中统计工作。
2.记录每次的活动,总结工作及其它日常事务。
3.负责协助社长及副社长进行整个社团各项事务的安排,进行年终工作总结,撰写工作汇报;资料印发。
策划部:
1.策划社团内部活动,负责撰写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方案,负责企划书的编写,起草活动的各项文件。
2.根据协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部:
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协会成员的调动,协调场地、设备等资源的安排,并在学校范围内发掘各类有助协会发展的成员。
宣传部:
主要负责利用媒体对社团及社团活动进行宣传,并负责社团所需刊物、信息宣传栏、海报的制作、更新与维护。
外联部:
1.负责建立与企业、政府、民间组织等的多方合作渠道;搜集各种青年志愿活动的信息,为有创意想法的社员及学生提供机会和相关帮助。
2.负责各项活动所需的赞助,并与有关部门,企业建立长期的友好合作。
第五章 协会管理
第十八条 例会制度
1.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大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传达学院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安排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表决时必须有4/5的会员到场,且有2/3以上赞成则通过该决议。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协会会议由秘书处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部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相应的记录,以便指导内部工作。
9.志愿者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定期召开常务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领导或协会指导老师。
第十九条 活动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服务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协会全体成员应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协会组织活动前应写出详细的策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学生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策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会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策划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
(3)申请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负责。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期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主席团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海报、微信平台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成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结束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部长负责清点人数,秘书处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部部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
(4)各部按照原来路线,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策划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新闻稿。如单独开展的工作,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秘书处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递交院团委,所有报送材料需经秘书处及主席团严格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常务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二十条 经费
1.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 政府资助,经费总要来源于自筹及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本会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2.本协会财务归秘书处管理,其他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3.任何活动一周前,活动负责人都须将活动经费预算交主席团审核;各部门活动财务预算经审核批准,活动结束后,预先支付的经费需有正式发票凭据,并在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及经手人,由主席签字证明后方可到秘书处报销。
4.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5.各项活动均要求厉行节约,活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超过预算的部分需说明理由。
6.社团资金支出分为“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等日常支出。“项目支出”指用于具体活动的费用。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应当分开记录,“日常支出”可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随时报销,“项目支出”需在活动结束后报销,如大型活动可以分期报销,但每个活动都须独立记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解释权归32450新蒲京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本章程的有关工作细则由协会秘书处另行制定,具体实施问题由协会会议负责。
第二十二条 如须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在修改后及时上报32450新蒲京社团联合会。